2024 環歐旅行:立陶宛 維爾紐斯
Day 62 (6/8) 華沙到維爾紐斯
最後一天沒有早餐可以吃了。(早上要去趕車了)
到了一個荒涼的巴士總站。
我有先買好跨境巴士的車票。
華沙掰掰。
抵達維爾紐斯。
走路抵達 Hotel。
旅行了60幾天,終於住一晚 Hotel 好好放鬆一下。
當地的超市,可以買一些補給。
東歐的麥當勞便宜又好吃。
東歐常見的超商。
郵局,可惜時間太晚了,已經關閉了。
旅程已經進入下半場了。
總花費
Day 63 (6/9) 維爾紐斯
早餐自助 Buffet。
一早先來郵局買郵票。
立陶宛的郵筒。
黎明門 (Gate of Dawn)
維爾紐斯市政廳 (Vilnius Town Hall)
路上的飲水機。
聖安娜教堂 (Church of St. Anne)
教堂內部。
結束參觀。
維爾紐斯主教座堂 (Vilnius Cathedral)
教堂內部,剛好禮拜天正在做禮拜。
立陶宛大公宮 (Palace of the Grand Dukes of Lithuania)
以前是立陶宛大公國的皇宮,現今為博物館,介紹立陶宛的歷史和文物。
建築物建在遺跡之上。
以前的皇宮樣貌。
重建皇宮的歷史。
深受俄羅斯文化的影響。
結束參觀。
準備搭乘纜車上 維爾紐斯城堡。
格迪米納斯塔 (Gediminas' Tower)
維爾紐斯城堡建築群現存的主要遺跡是格迪米納斯塔,這也是立陶宛和維爾紐斯的象徵之一。
門票資訊。
登頂後有立陶宛的國旗。
塔樓具有防禦功能。(建築物為立陶宛大公宮)
登頂後的風景。
立陶宛大公宮。
舊城區。
維爾紐斯城堡群遺跡。
歷史遺跡與現代建築。
下山可以選擇走旁邊的步道。
三十字架 (Three Crosses)
步道入口。
需要爬山的小山丘。
山丘上的風景。
結束參觀。
立陶宛的屈臣氏。
對岸共和國 (Užupis)
邊境管制站 (Border Control)
憲法牆。
有繁體中文版。
The Užupis Constitution
- 第一條 每個人都有在維爾尼亞河畔生存的權利,而維爾尼亞河有流經每個人的權利。
- 第二條 每個人在冬天都擁有熱水、暖氣和瓦片屋頂的權利。
- 第三條 每個人都有死亡的權利,但不是義務。
- 第四條 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權利。
- 第五條 每個人都有變得獨一無二的權利。
- 第六條 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
- 第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被愛的權利,但不是必須的。
- 第八條 每個人都有不傑出和不聞名的權利。
- 第九條 每個人都有無所事事的權利。
- 第十條 每個人都有愛和照顧貓的權利。
- 第十一條 每個人都有權照顧狗隻直到其中一方死去。
- 第十二條 每隻狗有權去做狗。
- 第十三條 每隻貓沒有義務要愛牠的主人,但必須在需要的時候提供幫助。
- 第十四條 有時候,每個人都有不知道他的職責的權利。
- 第十五條 每個人有質疑的權利,但不是責任。
- 第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快樂的權利。
- 第十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快樂的權利。
- 第十八條 每個人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 第十九條 每個人都有信仰的權利。
- 第二十條 沒有人有暴力的權利。
- 第二十一條 每個人都有欣賞自己是不重要的權利。
-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都有對永恆憧憬的權利。
- 第二十三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去了解。
- 第二十四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不去了解任何事情。
- 第二十五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成為任何國籍的人。
- 第二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慶祝或不慶祝自己的生日。
- 第二十七條 每個人都應該記住自己的名字。
- 第二十八條 每個人都可以分享他們擁有的。
- 第二十九條 沒有人可以分享他們所沒有的東西。
- 第三十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有兄弟、姐妹和父母。
- 第三十一條 每個人都可以是獨立的。
- 第三十二條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
- 第三十三條 每個人都有哭的權利。
- 第三十四條 每個人都有被誤解的權利。
- 第三十五條 每個人都沒有權利讓另一個人有罪。
- 第三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成為個人的權利。
- 第三十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擁有權利的權利。
- 第三十八條 每個人都有不害怕的權利。
- 第三十九條 不要被打敗。
- 第四十條 不要還手。
- 第四十一條 不要投降。
1998年4月1日愚人節,該區宣布成為一個獨立的共和國,有上千名藝術家與文化人集中此地。
貓在共和國的地位比人高。
孕育許多藝術家。
晚餐吃麥當勞。
最後來寄送明信片。
總花費
後記
立陶宛最有趣的應該就是「對岸共和國」。有自己的國旗、憲法、貨幣和總統,數千名的藝術家進駐,放蕩不羈的氛圍可媲美巴黎的蒙馬特。
立陶宛水上城堡:特拉凱島城堡 和 十字架山,這兩個景點因為時間的關係這次無法前往,希望下次有機會再去看看。













留言
張貼留言